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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科技学院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作者: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02 15:08:03
来源: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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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印章的管理,规范行政印章的使用,切实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原科技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及规格

第二条  办法所指的各级行政印章包括:

(一)学校法定名称章:中原科技学院”印章(以下简称学校印章),“中原科技学院”钢印(以下简称学校钢印)。

(二)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学院印章。

(三)校长手签章(长方形)。

(四)学校党群团组织印章的使用管理不适用此办法

第三条  学校印章(含钢印)是按照国家规定,代表学校法定名称,体现学校凭信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其为直径4.2厘米(钢印直径3.8厘米)的圆形印章,印章(含钢印)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行刻有学院法定名称“中原科技学院”。校长签名章是校长行使职务的标志,具有权威性,其刻制由校长亲笔书写,刻成长方形。

第四条  校内各部门印章为直径4.0厘米的圆形印章,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自左而右环行刻有学校法定名称“中原科技学院”,部门的全称名称刊在五角星下面,自左向右横排。

第五条  以上印章印文中的汉字,均为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法定名称章、钢印的使用和管理,以及部门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行政印章的刻制程序:

(一)校级印章的刻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出具公函,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校内各部门印章的刻制。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现有部门的设置情况进行印章刻制。如有新成立的部门或变更名称的部门,校长办公室将根据学校新批准成立部门或变更部门名称的文件进行印章刻制

)印章刻制完取回时,办理人员应认真验收检查印章规格、规范以及有无使用过的痕迹。

印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由申请部门持原章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刻制印章申请,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由校长办公室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刻制

)学校各类行政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履行刻制手续,不得私自刻制;刻制印章的规格、式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校长办公室统一规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八条  行政印章的启用程序:

学校印章(含钢印)刻制后须由校长办公室留存印模发布启用通知,方可启用。

学校各部门印章刻制后由用印部门负责人到校长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签订《中原科技学院印章使用责任书》,进行压印登记。待校长办公室发布“印章启用通知”,方可启用。

)印章启用时校长办公室把印章启用日期的文件材料和印模立归档保存。未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和通知启用的公章一律不得启用,所证明的公文一律无效。

第九条  行政印章的废止。印章的废止由校长办公室验印发文后方能生效。机构撤销或变更时,原印章原则上自行文日起即行停用。废止停用的印章,须及时交回校长办公室。

 印章的管理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印章、钢印的管理;校内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

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保管。

(二)校内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综合素质好、保密观念强、坚持原则的人员保管。

十一  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岗位调动时须做好印章和用印记录移交登记手续。

第十  印章、各部门印章原则上不带出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确需带离办公室使用的,须报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批准,做好登记备案。

 印章的使用范围

十三  校级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学校印章代表本校的法定名称,代表本校的凭信和职责,用于以学校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学校颁发的各证书、证件(如:工作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学位证、荣誉证、聘书等);各类需经学校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出国材料;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协议书、意向书等。

)学钢印用于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他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单独使用。

校长签名章用于以校长名义发出的信函以及需要校长签章的相关报表、合同、协议以及委托书、任务书、申报表、审批表等。

第十四条  部门印章的使用范围。学校各部门印章用于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公务,向学校领导呈交的请示报告以及与校内各部门联系工作等,一般情况下一律不得对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学校印章的使用分为线上申请与线下申请两种形式。线上申请通过企业微信——一站式服务大厅——教务服务中的中原科技学院用印申请系统进行申请,对文件名称、用印事由及用途、用印数量进行登记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以及校长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线下申请可在中原科技学院校长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原科技学院用印申请单》(以下简称《用印申请单》),经用印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以及校长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

(二)学校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因特殊原因确需用学校印章时,必须持有《用印申请单》,由用印人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以及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须加盖校长签名章的公文、证书、证件、聘书等,须经校长本人授权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  部门印章的使用程序。部门印章的使用申请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在其使用范围内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印章和部门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用印程序及用印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把关,对用印负责。申请用印单位和个人对用印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